日常回收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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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環境保護」,簡稱環保。
起源:工業發展導致環境污染問題嚴重,引起工業化國家的關注和重視。
目的:利用國家法律法規和輿論宣傳,而使全社會重視和處理污染問題。
香港廢物回收的發展歷史
1966年:香港所有垃圾均送往堆填區處置,其後開始使用焚化爐作輔助手段。
1977年:香港的環保問題獲得政府重視。
1981年:
環保處成立。
1986年:環保處升格為署級部門,即環境保護署,負責統籌政府環保政策及執行事宜,並就各項計劃提供科學意見。
1997年:環境保護署關閉位於葵涌的最後一個舊式焚化爐,所有垃圾轉送往堆填區處理。
1998年:環境保護署開始在屋苑推廣廢物回收,並在每座大廈外設置三色分類回收桶收集廢紙、鋁罐和膠樽。
2002年:
香港展開了首個電池回收計劃。計劃由流動電話及電池製造商資助和籌辦,並得到電訊業及環保署的支持。
2004年: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」在港島東區13個屋苑試行,覆蓋37,000戶及12萬人口。
2005年:環保署在全港推行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」,鼓勵屋苑/住宅樓宇於樓層設置廢物分類設施,
及擴大可回收物料的種類,以增加家居廢物回收量及減少所需棄置的廢物。
2005年:業界(包括充電池和電器╱電子產品的生產商、進口商和零售商)、環保署及環保團體推出「充電池回收計劃」。 這項計劃同樣由業界資助和籌辦,是另一個自願參與的生產者責任計劃。
2012年:
全港各區已有1940個屋苑/大廈報名參加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」。